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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家电商会
企业宣传自律公约
顺德家电商会
员工竞业限制公约
顺德家电商会
公约的争端仲裁机制
顺德家电商会员工竞业限制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保护各会员企业的商业秘密,树立不竞业之职业操守,稳定会员企业骨干员工队伍,防止不正当竞争,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为保护性和倡导性公约,适用于全体会员企业,各会员企业有权决定是否在本单位实施竞业限制制度,但均应尊重其他已实施该制度之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并履行本公约。

                      第二章 竞业限制准则
第三条 本公约所称竞业限制是指会员企业利用劳动合同条款或独立的契约形式,用支付补偿作为代价,与掌握本单位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约定在离职后一定期限内该员工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从事相同职业或自行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
第四条 竞业限制对象一般包括重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财务人员和机要秘书等能掌握或接触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
第五条 竞业限制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确定,按照国家规定最长不能超过三年。
第六条 员工离职后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原用人单位应给予经济补偿,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月补偿标准一般不低于该员工离职前平均工资水平的25%。
第七条 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履行以下义务: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用人单位的消息或报道;不直接或间接的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用人单位员工或客户离开用人单位。

                      第三章 会员企业的相关义务
第八条 会员企业在实施竞业限制制度时,应参照上述准则进行。
第九条 会员企业不得聘用对其他会员企业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
第十条 会员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审查应聘人员的竞业限制情况和此前任职情况。如前任职单位为本商会会员企业,则应至少采取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进行核查。
第十一条 为不反对正常的人才流动,会员企业应严格限定竞业限制的对象,不得无限制的扩大适用范围,制造人才壁垒。
第十二条 为保证竞业限制的合法有效,会员企业应严格履行相关协议,不得拖欠竞业限制补偿金或故意违反劳动合同。

                      第四章 公约的实施及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全体会员企业共同承诺,自觉遵守和维护公约,接受商会和其他会员企业的监督。
第十四条 会员企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聘用对其他会员企业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应自知道真相之日起立即解除与该聘用人员的劳动关系,并协助受害会员企业向竞业限制义务人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会员企业故意聘用对其他会员企业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除应按照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赔偿受害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十六条 顺德市家电商会负责协调会员企业之间因竞业限制而引发的纠纷,支持受害会员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可以依据商会规章制度对违约会员企业进行处罚,直至将违约会员企业开除出家电商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公约由顺德市家电商会制定并解释。
第十八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顺德市家电商会    
二OO二年七月十五日    
地址:顺德区大良宜新路银海大厦二楼 邮编:528300
电话:0757-22219969 22219961 22381839 22219902 传真:0757-22219910 E-mail:sdjdsh@21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