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会
About us顺德家电商会企业宣传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合理的竞争环境,维护各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各会员企业的宣传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公约。第二条 本公约为自律性公约,是企业文明竞争、自我约束的依据。
第三条 本公约适合于商会各会员企业的一切宣传活动。
第二章 竞业限制准则
第四条 本公约所称宣传是指各会员企业为提高企业和企业产品以及服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所举行的发布广告、发表文章、现场推广、举行记者招待会等各种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第五条 企业宣传应尊重事实、遵守法律,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 宣传信息应真实、合法,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宣传。 第二章 准则
第七条 广告宣传不得采取令人误解、诋毁其他企业的方法,不得贬低其他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不侵犯其他企业的商业信誉,不损害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会员企业应当自觉抵制和纠正下列不正当的广告宣传:
(一)依据科学上没有定论的结论来否定他人的产品和服务,借以突出自己的产品和服务;
(二)片面宣传或夸大同类产品或服务的某种缺陷,以对比、联想等方式影射他人;
(三)未经有关部门认定假冒商标的情况下,在各种声明、启事中涉及他人的商标;
(四)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标和服务标志作为陪衬宣传自己的产品和服务,不正当地利用和享用他人的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
(五)使用不规范的行业用语或消费者无法熟知的专业术语表示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产地以及采用的技术、设备等;
(六)使用含糊不明,易使消费者产生歧义的承诺;
(七)使用不合法、不科学、不公正的评比结果和奖项;
(八)采用隐去主要事实、断章取义、偷换概念的手法使用有关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和引用语,做有损其他企业的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九条 不得在广告、现场推广等活动中,作不利于其他企业的对比宣传,不得打击同行企业来提升自身企业的形象和产品形象。?
第十条 不得在广告、文章以及其他宣传品中影射、贬低其他企业的声誉、技术、产品和服务。
第十一条 企业销售人员和其他人员在任何场合都应避免发生有损其他企业的行为,不得借向消费者介绍产品之机,做有损其他企业同类产品的不恰当宣传。
第十二条 不得在各种场合对其他企业领导人发表人身攻击性的讲话。
第十三条 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其他企业的秘密资料并采用于对外宣传活动中。
第十四条 不得对媒体、社会发表诋毁其他企业的言论或文章。
第三章 公约的实施及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本公约由顺德区家电商会提出,并向全体商会会员企业倡议共同遵守,希望社会各界支持和配合。第十六条 本商会的所有会员企业承诺,自觉遵守和维护公约,接受社会各界对遵守公约情况做公正的监督和评议。
第十七条 企业有责任向全体员工进行遵守和维护本公约的宣传和教育,当发现本企业员工有违反公约的行为时要严肃处理,并报商会备案。
第十八条 企业如果发生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企业及当事人有责任向受到损害的企业及其代表,在受到损害的范围内,通过一定形式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 如知悉侵犯本商会会员企业正当权益的非法和不当宣传时,各会员企业有向商会和被害企业告知的义务。
第二十条 因严重违反公约导致其他会员企业受到损害又不主动承担责任者,受损害企业可向本家电商会反映,也可对违约企业提起法律诉讼。
第二十一条 顺德区家电商会负责协调会员企业之间因宣传不当而引发的纠纷,支持受害会员企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可以依据商会规章制度对违约会员企业进行处罚,直至将违约会员企业开除出家电商会。必要时顺德区家电商会可以将违约企业的行为向社会曝光。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由顺德区家电商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顺德家电商会
二○○二年四月九日